执行案件里,房屋评估费用通常由被执行人承担。依据相关法律,执行中的评估、拍卖等费用属于执行费用。执行费用是实现债权人债权的必要支出,一般由被执行人负担。因为是被执行人没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让法院启动执行程序并进行房屋评估等措施,所以费用理应由其承担。
实际操作时,评估费用可能先由申请执行人垫付。这是因为评估机构开展工作前需要资金保障。等执行财产处置变现后,法院会从执行款里优先扣除评估费用,返还给申请执行人。
要是被执行人确实没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无法继续,评估费用的承担得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协调处理。
如果遇到房屋评估费用承担的问题,申请执行人可先垫付费用保障评估工作,之后等执行财产变现后拿回费用。若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要配合法院协调处理费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