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在下面这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要是债务人放弃债权,也就是明确表示不要别人欠自己的钱了,这会让债务人能用来还债的财产变少,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就可以请求撤销这个行为。
债务人放弃债权担保也不行,像放弃第三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这类担保,会降低债务人自身财产保障,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债权人能撤销。
无偿转让财产也会损害债权人权益,比如把自己的房子、车子无偿送给别人,导致债务人能用来还债的财产不合理减少,债权人有权撤销。
如果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且受让人知道这会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撤销转让行为。同样,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使债务人财产不合理减少,相对人又知情的,债权人也能申请撤销。
给别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如果影响到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撤销。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让债权人更晚拿到钱,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也能撤销。还有其他不当处分财产权益的方式,只要导致债务人能用来还债的财产减少,威胁到债权人债权,债权人都可能行使撤销权。
不过,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那天起一年内行使。要是从债务人行为发生那天起五年内都没行使撤销权,这个权利就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