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女方离婚时的个人财产有这么几类。首先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就拿女方来说,她在结婚之前买的房子、车子,或者婚前存下的钱,这些财产都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就拿到手的,所以得认定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用拿出来分割。
2、还有就是一方因为人身受到损害得到的赔偿或者补偿,这也属于个人财产。打个比方,女方要是出了交通事故,拿到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之类的,这是对她身体受伤的补偿,和她个人紧密相关,就只归女方自己。
3、要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里明确说了财产只给一方,那这财产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比如说遗嘱里写明某套房子由女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里写着某笔钱只给女方,离婚的时候这些财产就不用分割。
4、女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是个人财产。像女方专用的化妆品、女士专用的首饰,这些东西有特定的个人属性,只有女方能用,自然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5、最后还有个兜底条款,就是其他应该归一方的财产。具体怎么认定,还得看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反正只要是明确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还是归女方,不会算到夫妻共同财产里去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