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丈夫欠款的处理得看欠款性质。要是这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得夫妻一起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所有的,那就先由夫妻双方协商怎么还;要是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一般来说,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都算共同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
要是丈夫的欠款是他个人债务,像婚前就欠下的,或者以个人名义借的钱,并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同时债权人又没办法证明这笔钱是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上,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借的,那这笔债务就该丈夫自己还,离婚时妻子不用承担。
遇到这种情况,夫妻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债务怎么承担。要是商量不拢,就可以去法院打官司。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债务性质,然后作出判决。另外,债权人要是想让夫妻还钱,也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到底是什么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