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事故处理中,很多人存在一个误区,觉得出具车辆事故认定书必须双方都到场,其实并非如此。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依据事故现场的勘验、检查、调查情况,还有相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也就是说,事故认定书是交警凭借专业调查和判断得出的,主要靠现场勘查、证人说的情况、检验鉴定这些客观事实来认定。
就算有一方当事人没到场,只要交警完成了必要的调查,掌握了能认定事故责任的足够证据,就可以依法出具事故认定书。不过在实际处理事故时,交警一般会尽量通知双方都参与,这样能听听各方怎么说,全面了解事故经过,更准确地认定责任。
要是有一方拒绝到场或者联系不上,也不影响交警依法作出事故认定。要是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有意见,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那天起三天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所以,车主们遇到车辆事故,不用纠结对方是否到场,要积极配合交警调查。若对结果有异议,及时按规定申请复核,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