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关系中,以下几种情况可起诉:
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拒绝向债权人担责。不过存在例外,当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已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丧失履行能力、保证人书面放弃先诉抗辩权时,债权人能直接起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形时,债权人既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能请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只要债务人到期未还款,债权人就可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另有约定,有权在担责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若债务人不偿还保证人代偿款项,保证人可起诉债务人。
起诉时,要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