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个人的过程中,诉讼费用承担是有一套规则的。通常来讲,像案件受理费这类诉讼费用,正常是由败诉的一方来承担,除非胜诉方自己愿意掏这笔钱。这么做其实就是要让有过错的人承担打官司的成本,目的是提醒大家要依法办事,别动不动就去法院打官司。
要是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状况,来确定当事人各自要承担多少诉讼费用。对于共同诉讼中当事人败诉的,法院会依据他们和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来决定每个人该负担的费用数额。
不过,有些特殊情况,诉讼费用的承担规则会不一样。比如调解结案的案子,费用怎么分担可以由双方自己商量;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定。离婚案件也是如此,先由双方协商费用负担,协商不成法院再做决定。
另外,原告在起诉的时候,得先把案件受理费等费用交了。要是最后原告赢了官司,等裁判文书生效后,就可以要求法院把自己多交的、不该自己出的那部分费用退回来,然后法院会找败诉方去要这笔钱。
法律建议:起诉前要对自己的案件有个合理评估,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减少费用支出。在遇到调解、离婚等特殊情况时,积极和对方协商诉讼费用的承担,争取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