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争夺8岁以下儿童抚养权时,法院通常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判给母亲。不过要是母亲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比如患有一直治不好的传染病或其他重病,孩子不宜和她一起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又要求孩子跟自己生活,这时孩子就可能判给父亲。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都想争取抚养权时,有这些情况的一方会被优先考虑: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再生育;孩子跟他生活的时间比较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他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孩子跟他生活对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一直治不好的传染病或其他重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
另外,如果父母双方抚养孩子的条件差不多,都想让孩子跟自己生活,但孩子单独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生活了很多年,并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也愿意帮忙照顾孩子,这也会作为孩子跟父亲或母亲生活的优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