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里确定过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相关规定。有几种情况能认定为过错。首先是重婚,就是已经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这里面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然后是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却持续、稳定地一起居住。还有实施家庭暴力,像对家里人进行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或者经常谩骂、恐吓,对身体和精神造成侵害。另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算,比如长期折磨家里人,或者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
判断过错方得有具体证据。要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这些都能作为证据。家庭暴力的话,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等能证实。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可以用相关医疗记录、邻居证言等。法院会综合考虑证据是不是合法、真实,和案件有没有关联。
如果是无过错方,在离婚的时候,根据这些过错情形,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赔偿包括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