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里提到的生活费,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没直接养孩子的一方给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钱,用来支付孩子日常生活开销;另一种是夫妻中的一方给另一方的经济援助款。下面来分别说说不同情形下生活费的计算办法。
2、要是说的是孩子的生活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得综合考虑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挣钱和负担的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再确定给多少。有稳定工资收入的,一般可以按照每个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给,这个比例大概在20%-30%。要是同时养两个或更多孩子,比例可以高一些,但一般不会超过月总收入的50%。要是收入不稳定,没有固定工资,就按照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再参考上面说的比例来给。要是遇到特别的情况,这个比例也能适当提高或者降低。
3、要是离婚协议里的生活费是一方给另一方的经济援助,就得看看双方的经济条件、结婚时间长短,还有为啥离婚这些情况。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应该给经济困难的一方一些适当的帮助。给多少、怎么给,双方可以一起商量。要是商量不下来,就由法院来判。
4、要是在计算生活费这件事上有分歧,双方又谈不拢,那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起诉的时候要拿出实际开销的证据,最后让法院来确定一个合理的生活费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