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约定不让探望就变更抚养权,到底有没有效呢?这得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法律上,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门保障了这项权利。要是双方在协议里约定,一方不遵守探望权相关约定时,另一方有权变更抚养权,只要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并且是双方真心达成的,那一般就是有效的。
不过,就算有这样的约定,法院也不会直接就变更抚养权。法院会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出发,综合各种因素来考量。要是只是偶尔出现阻止探望的情况,对孩子成长没造成严重影响,法院通常不会仅仅依据这个约定就支持变更抚养权。只有当阻止探望的行为很严重,影响到了孩子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等方面,同时还符合法定的变更抚养权情形,法院才会支持变更。像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得了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没办法继续抚养孩子,或者有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孩子等行为,就属于法定情形。
对于大家来说,如果遇到类似情况,首先要尽量和对方协商解决探望权的问题。要是协商不成,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望权。但如果想变更抚养权,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法定情形,这样才能增加胜诉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