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时,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
先明确被扶养人范围,是受害人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计算标准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算。要是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算到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没其他生活来源的,算20年。不过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算。
具体公式是: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扶养年限×伤残系数÷扶养人人数。十级伤残的伤残系数是0.1。
举个例子,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扶养年限是到18周岁的剩余年数,若还有10年,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000元,扶养人有2人,那被扶养人生活费就是30000×10×0.1÷2=15000元。
要注意,各地经济水平不同,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有差别,要以实际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为准。而且,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得提供被扶养人身份信息、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等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