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它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这种犯罪的客观表现是实施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投放方式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作为比如把危险物质投到供不特定人吃喝的食品或饮料里;不作为则像有特定义务的人,明知管理的设施有危险物质泄漏却不管,任由危害结果发生。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构成此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此罪,也要负刑事责任。主观上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也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不特定多数人中毒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还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投放危险物质罪,没造成严重后果的,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罪的,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莫要触碰这条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