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婚前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要是在结婚登记前,一方用个人财产付清全部房款并完成产权登记,那这房屋就是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延续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又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该不动产。若协议不成,法院一般会把不动产判给产权登记一方,没还完的贷款是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要补偿另一方。
另外,要是婚前买了房,婚后双方书面协议约定这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这房屋就按约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遇到这类房产纠纷,双方先尝试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还贷记录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让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