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某些情况下,是能撤销债务人转让股权这一操作的。
按照《民法典》,要是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来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权益,或者恶意把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延长,从而影响到债权人实现债权,债权人就可以去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这些行为。另外,要是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还影响到债权人实现债权,而且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这种情况,债权人同样能请求法院撤销。
要是债务人转让股权属于无偿转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且受让人知情,还影响到了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不过要注意,撤销权得在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要是从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都没行使撤销权,这个撤销权就没了。
债权人想行使撤销权,得向法院起诉,最终由法院判决是否撤销债务人转让股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