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争儿女抚养权,法院一般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不过,要是母亲有不宜抚养的情况,像患有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就另当别论。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会综合多方面情况考量,比如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个人品行,以及和子女的感情等。要是一方做了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又长期随其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这种情况可优先考虑由其抚养。
子女已满八周岁,要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用适当方式询问子女意见。
另外,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抚养权问题。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按上述原则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