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婆离婚时,婆婆要求分割房产的情况得按不同情形来处理。
要是房产是公婆婚后一起买的,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典》的说法,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商量着分。要是商量不拢,法院就会根据财产具体状况,偏向子女、女方还有无过错方来判决。所以婆婆是有权利要求分割这套房子的,一般会平均分配,但法院也会把双方实际情况都考虑进去。
要是房子是公婆其中一方婚前买的,还登记在这个人名下,那通常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没办法要求分割。不过,要是婚后两人一起还房贷了,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子增值部分,另一方是可以要求补偿的。
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出钱买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就相当于父母把房子送给自己孩子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通常不能要求分割。但要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等于父母把房子送给小两口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婆婆就有权要求分割。
遇到这种事,建议公婆先自己商量房产分割的事儿。要是商量不好,不管哪一方都能去法院起诉离婚,让法院来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