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财产不够分配时,要根据参与分配的主体情况来处理,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另一种是企业法人。
2、要是被执行人是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而且财产没法还清所有债务。在执行程序启动后,要是其他已经拿到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还不清所有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那些对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能直接申请参与分配,要求优先拿到钱。在参与分配执行里,执行得到的钱先扣除执行费用,再还完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一般是按照它在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里所占的比例来还钱。还完后剩下的债务,被执行人得接着还。债权人要是发现被执行人还有其他财产,随时能让法院去执行。
3、要是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财产不够还全部债务。要是当事人不同意把案件移到破产程序,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执行法院就用执行变价得到的财产,先扣除执行费用,再还完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来还钱。要是符合破产条件,就得依法启动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