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资连锁店,债务到底该由谁承担,这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连锁店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投资经营,并且投资目的是为家庭日常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这笔债务一般就是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找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要是一方还了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还能向另一方追偿。
假如夫妻双方对连锁店投资有明确约定,比如约定一方承担经营和债务,而且债权人也知道这个约定,那就按约定来,由负责的那一方还债。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有证据表明,连锁店投资经营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是一方为自己私利搞的投资,另一方没参与经营也没从中受益,那这笔债务就可能是投资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他个人来承担。
所以,判断夫妻投资连锁店债务谁来承担,关键得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以及夫妻双方有没有相关约定。要是遇到复杂情况拿不准,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