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把房产赠与对方或子女,不存在固定的有效期说法。从法律角度讲,离婚房产赠与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是赠与合同生效了,还办好了房产过户登记,那房产的所有权就正式转移了,这时候赠与行为就不能撤销,也就没有有效期这回事。打个比方,夫妻离婚时签了赠与合同,还把房子过户给了对方,那房子就实实在在归对方了,不能再变。
要是只签了赠与合同,没办过户登记,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在房产权利转移前能撤销赠与。不过有特殊情况,像有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就不能随便撤销。比如夫妻在离婚协议里约定把房子赠与子女,还对协议做了公证,那就不能反悔。
要是房产赠与是附条件的,只有条件达成了,赠与才生效;条件没达成,赠与可能就不生效。要是在赠与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受损害的一方得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那天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在进行离婚房产赠与时,最好明确合同条款,能办理过户的尽快办理。要是涉及附条件赠与,要把条件写清楚。如果遇到可撤销情形,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