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有规定,如果一方在结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那哪些算重大疾病呢?主要有这几类。
首先是严重遗传性疾病,这类病是由遗传因素导致先天就有的,患者可能全部或者部分失去自主生活能力,而且遗传给后代的风险很高,从医学角度来说不适合生育。
其次是指定传染病,像《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里提到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其他医学上认为会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
还有就是有关精神病,比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重型精神病。
要是一方婚前隐瞒了这些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个情况的一年内,可以去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旦婚姻被撤销,就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也就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了。两人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处理;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判决。
要注意的是,隐瞒重大疾病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况,和传统意义上的骗婚不一样。骗婚一般是指以结婚为幌子来诈骗钱财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