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里有这么个规定,如果合同里定的违约金太高了,那当事人是能找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让他们帮忙把违约金适当降一降。那怎么判断违约金是不是太高了呢,这得看违约造成的损失,同时还得考虑合同履行得咋样、当事人有没有过错,还有能预期到的利益这些事儿,按照公平、讲诚信的原则来衡量。
一般情况下,要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多了百分之三十,那就可以认为是“高得离谱”了。在办赔偿手续的时候,如果违约的那一方觉得违约金太高,想让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调整,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会先看看守约方实际损失了多少,这里面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本来能拿到手的利益损失。然后再结合整个案子的情况,来对违约金做调整。调整的目的就是让违约金和违约造成的损失差不多,体现公平,主要是起到补偿作用,惩罚只是次要的。
最终能拿到多少赔偿,得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来决定。要是当事人想让违约金调整,就得拿出证据,证明违约金确实太高了,或者说清楚实际损失到底有多少。所以啊,大家在遇到违约金过高的情况时,一定要积极收集证据,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