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对方借贷是否要还,关键看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要是对方在离婚期间借贷,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像孩子教育、老人医疗等方面,就算只有他个人签名,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得偿还。
要是对方借贷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比如拿去个人赌博,或者进行超出日常消费的奢侈购物等,又或者出借人知道这是借款人的个人债务,那这笔债务一般就是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在判断债务性质的时候,主张是共同债务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得拿出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要是拿不出证据,就很难让另一方承担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