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有规定,如果盗窃、抢劫或者抢夺来的机动车出了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得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为啥呢?因为他们用盗窃这类非法手段得到机动车,开车的时候造成别人受伤,明显是有错的,当然要对事故负责。
要是盗窃人开着偷来的车出事故后跑了,而且这辆车买了强制保险,那保险公司会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垫付抢救费用。不过,保险公司垫付之后,是有权向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把钱要回来的。
要是被盗车辆没买强制保险,而又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那就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垫付。救助基金垫付后,它的管理机构也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一般情况下,车辆被盗时,车主或者车辆管理人不用对交通事故担责。毕竟车都被偷了,他们没法实际控制车辆,对事故发生也没过错。但要是车主或管理人有过错,像没好好保管车钥匙,让车很容易被偷,那可能就得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