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分割双方名下公司,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夫妻都是股东的,分割时,若双方协商一致把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另一方,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另一方就能成为公司股东;要是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夫妻双方可分割转让所得财产;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股权,就视为同意转让,另一方成为公司股东。
若夫妻一方是公司股东,另一方不是,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的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法院可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视为同意转让,股东的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先对公司资产评估,一方获得公司所有权,再给另一方相应补偿。具体分割方式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自愿协商、公平合理原则。若协商不成,必要时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