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里,要是男方出轨了,但女方不想离婚,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能主张精神损失费的。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些情况,导致离婚时,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面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这说明,要想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是个前提条件。只有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无过错的一方才能基于对方的过错行为去主张赔偿。
所以在婚姻还存续着,不提起离婚诉讼,仅仅因为对方出轨就去要精神损失费,法院通常是不会支持的。毕竟法律设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主要是在解除婚姻关系时,给无过错的一方一些救济和补偿。
但也有例外,如果男方出轨的行为侵害了女方的名誉权等人格权,女方可以根据人格权相关法律规定,以侵权为由另外去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时就不用以离婚作为条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