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检察院后不一定会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要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再根据不同情形处理。
有法定不起诉的情况。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也存在酌定不起诉情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证据不足也会导致不起诉。检察院审查案件时,若需补充侦查,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能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总之,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是否起诉要综合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来判断。若遇到类似情况,当事人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利和应对措施,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