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人和债权人不一致的情况下,有几种情形要分别处理。
要是遇到债权转让,债权人把债权转让出去时,得通知债务人。要是没通知,这转让对债务人就不产生效力。通知送到债务人手里后,受让人就能拿到和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不过那种专属于债权人的从权利除外。而且债务人对原来债权人的抗辩理由,也能对受让人提出来。
如果是债务转移,债务人要把全部或部分债务转给第三人,得经过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着债权人在合理时间内表态,要是债权人不说话,就当他不同意。要是第三人加入债务,就得和债务人一起承担连带债务,同时在加入债务的范围内,也能对债权人提出抗辩。
还有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情况,当事人一方经过对方同意,能把自己在合同里的权利和义务一起转让给第三人。
处理这些问题,关键是得按法定程序来。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债务转移要得到债权人同意,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也得对方点头。要是因为这些事起了纠纷,当事人可以先商量着解决;要是商量不成,还能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拿着相关合同、通知等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