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况可判定夫妻感情破裂。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属于感情破裂情形。重婚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基础。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能判定感情破裂。家庭暴力有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暴,遗弃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同样可认定感情破裂。这些恶习影响家庭经济和正常生活,多次教育仍不改正。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也符合条件。这里强调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且持续满两年,而非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
此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存在,比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而决定是否准予离婚。若遇到上述情况,想离婚的一方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