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嫌疑人不承认犯罪,不影响定罪量刑。司法机关按“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根据证据认定事实。
司法机关会全面收集证据。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多种类型。像诈骗现场监控录像、相关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都能作为证据。
只要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即便嫌疑人不承认,也能定罪处罚。证据确实、充分要满足:定罪量刑事实都有证据证明;定案证据都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侦查机关会把收集的完整证据材料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审判,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要是嫌疑人一味不承认,量刑时可能不被认定有认罪悔罪表现,无法从轻处罚。所以建议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