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效益不好,不跟员工协商就直接裁员,这种做法很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律有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裁减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人数不足二十人但达到企业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那得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听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之后,把裁减人员的方案报告给劳动行政部门,才可以进行裁员。
要是用人单位没按这个程序来,劳动者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步,可以跟用人单位沟通,告诉他们裁员程序不合法,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协商,并且支付相应的补偿。
要是协商没用,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除了投诉,劳动者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仲裁结果认定用人单位是违法裁员,那用人单位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的,每工作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大家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在遇到这种情况时积极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