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形下,“一事不再理”原则生效。对于已有生效判决的案件,当事人不能基于同一诉讼标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这一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准则,能避免当事人缠讼,防止司法资源浪费,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与司法权威。
但也有特殊情况,当事人可再次起诉。要是出现新的事实,也就是判决生效后发生且原诉讼未涉及的事实,当事人可就新事实向法院起诉。另外,若原判决被依法撤销或改判,当事人能重新起诉。还有,小额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不服一审终审判决,可按规定申请再审,再审后符合条件也可能有重新起诉的效果。
若对方不顾“一事不再理”原则,执意就已判决案件再次起诉,法院审查后一般会裁定不予受理;若已受理,会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遇到这类问题,应积极收集和保留证据,证明案件已作出生效判决。若对方起诉,要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配合法院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