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订后,抚养费变更不存在时效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按照情势变更原则,当子女生活、学习费用明显增加,或者支付方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时,一方可主张变更抚养费。
要是原定抚养费数额没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求已超出原定数额,又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增加抚养费,子女可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费用。相反,若支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没了经济来源,实在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的数额支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能力负担,支付方也能请求减少抚养费。
变更抚养费时,双方可先进行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只要出现合理的变更情形,不管什么时候都能通过合法途径主张变更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