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说自己没地方住,这种情况可以按照下面的法律规定和原则来处理。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的时候要是一方生活困难,而另一方有负担能力,那有能力的这一方要给予对方适当帮助。要是女方真的没住处,就可以认定为生活困难。帮助的方式一般有两种。
一种是给予房屋居住权。要是男方有条件,就可以提供房子给女方住。居住的期限和条件,双方可以商量确定。要是商量不下来,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比如说男方名下有好几套房子,法院可能会判女方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其中一套。
另一种是给经济帮助金。要是男方没办法提供房子让女方住,那就可以给女方一笔钱,让女方用来租房或者买房。这笔钱给多少,法院会综合考虑男方的经济情况、女方的实际需求等因素来确定。
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可以先就女方住处的问题进行协商,要是能达成一致,就签个协议。要是协商不成,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时候一起解决居住困难的问题。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