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孩子探视问题处理方式如下:
双方先尝试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双方可就探视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要是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年龄、生活习惯以及双方实际情况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例如孩子较小时,可能判决探视时间短且频繁;孩子有一定认知能力后,也会考虑其意愿。
若一方不履行协助探视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一般会对拒不执行一方采取批评教育、罚款、拘留等措施,但不会对子女的人身和探望行为强制执行。
若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像探视方有吸毒、暴力倾向等,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权。等中止事由消失后,再恢复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