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民事立案到开庭是有时间要求的。不过法律没明确规定立案到开庭的具体时间,而是对整个案件的审理时间做了规定。
要是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那法院要在立案那天起三个月内审理完结。要是适用普通程序,就得在立案日起六个月内审理完。要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得由本院院长批准,能延长六个月;要是还得再延长,就得向上级法院申请批准。
法院会在规定的审理时间里合理安排开庭时间,一般会在开庭三天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参与诉讼的人。而且,不同的程序,开庭时间安排也不一样。简易程序通常会更快安排开庭,普通程序相对就会慢一点。
另外,如果案件涉及公告送达、提出管辖权异议等情况,实际的开庭时间就会推迟,并且这些时间是不算在审理期限里的。要是当事人对开庭时间有疑问,能联系负责这个案子的法官,问清楚具体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