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里,夫妻把财产赠与情人,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要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要处理,而且不是日常生活所需,夫妻双方得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
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显然不是日常生活所需,还违背了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给情人送财产破坏了婚姻的稳定和忠诚,也损害了配偶的合法权益。
这种情况下,配偶可以以财产权被侵害为由,去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让情人返还财产。通常法院会支持配偶的诉求,判定赠与行为从一开始就无效,情人要把受赠的财产全部返还。
但也有例外,如果赠与的财产是赠与人的个人财产,那赠与人就可以自己决定怎么处理,把它赠与情人的行为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