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时效和除斥期间有关。按照《民法典》,撤销权要在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要是从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都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会消灭。
“一年”和“五年”都是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固定的,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这意味着只要这两个期间过了,债权人的撤销权就彻底没了。
“一年”的起算时间是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时候。这就要求债权人在发现债务人有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可能损害债权的行为后,要在一年内赶紧行使撤销权。“五年”的起算时间是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就算债权人不知道撤销事由,只要从债务人行为发生起过了五年,撤销权也会消灭。
对于债权人来说,要多留意债务人的财产动向,一旦发现可能损害自己债权的行为,就要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要是超过了时间,撤销权消灭,债权人就可能遭受损失。所以,及时行使权利很重要,既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维护交易的稳定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