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想争取孩子抚养权,法院一般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
不满两周岁子女,通常由母亲直接抚养,女方获抚养权可能性大。不过,若母亲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不宜抚养情况,则除外。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女方若存在以下情形更有利:一是女方做了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是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是女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四是子女随女方生活对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法院会尊重其意愿,若子女愿随女方生活,女方获抚养权机会增加。
另外,女方在经济、居住、教育等方面能给孩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争取抚养权更有优势。女方若能证明自己有时间和精力陪伴、照顾孩子,也有助于获得抚养权。女方要争取抚养权,可从自身情况出发,收集相关有利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