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不少人以为出事故认定书需要双方一同到场,其实并非如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靠的是对事故现场的勘验、检查、调查情况,以及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这就好比医生诊断病情,依据的是各种检查结果,而不是病人是否都在跟前。
交警处理事故时,就像福尔摩斯探案,会对事故现场仔细勘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收集各种相关证据。然后依据这些调查到的情况,按照既定的程序和标准来认定事故责任,进而出具事故认定书。这个过程是交警依职权进行的,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时在场。
事故认定书做好后,交警部门会把它送到当事人手里。送达的方式有很多种,既可以直接给当事人,也能通过邮寄等合法途径。就算有一方当事人没到场,也不会影响事故认定书的出具和生效。
要是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有不同意见,也不用着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后的规定时间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所以大家遇到这种情况,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