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方提出欠款,处理方式得看具体情况。
先确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在离婚时要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就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要是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一般不算共同债务。不过,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非共同债务由负债方个人偿还。
对方提出欠款时,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拿出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债务真实发生且符合条件。另一方要仔细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对债务有异议,可在法庭上提出反驳理由和证据,比如证明借款没用于家庭生活。
所以,离婚时面对对方提出的欠款,先明确债务性质,再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确定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