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离婚协议时,对于对方债务的分担,关键在于区分债务性质。
先说说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的说法,要是夫妻一起签了字,或者一方事后认可了的债务,还有一方在婚姻期间为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在离婚协议里可以商量怎么分担这些债务,不过这个约定只能约束夫妻两人,对债主可不管用。债主还是能找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钱,要是一方还了债,之后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找另一方要回自己多承担的部分。
再看看个人债务。像一方结婚前借的钱,而且没用到婚后的共同生活里,或者一方以自己名义借的钱,超出了家庭日常开销,债主又没办法证明这钱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上,或者是双方一起同意借的,这种债务就只能由借钱的一方自己还。在离婚协议里就不用对这类债务的分担做约定了。
所以,在写离婚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把债务性质搞清楚,把债务分担的情况详细写出来,这样能避免以后出现麻烦。要是自己搞不清楚债务性质和分担问题,最好去问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帮着把把关,这样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