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时,有几种情况可以要求补偿金。
首先是离婚损害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是夫妻中有一方存在重婚、和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最终导致离婚,那么没有过错的那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物质损害赔偿主要针对因过错方行为带来的财产损失,像因为家庭暴力损坏的财物。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痛苦的一种补偿。
其次是家务劳动补偿。如果夫妻中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承担了较多义务,离婚的时候就有权让另一方给予补偿,另一方也应该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先由双方商量;要是商量不成,就由法院判决。这其实是对在家庭中付出大量家务劳动一方的经济补偿,也体现出法律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
最后是困难帮助补偿。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能力负担的另一方要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同样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一般来说,生活困难指的是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没办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