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离婚时要是把房子公证给子女了,就不能再对这房子进行分割。从法律上讲,把房产公证给子女其实就是一种赠与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也接受这份赠与的合同。当完成房产公证,就说明赠与合同成立并且生效了,这时候房子的所有权就转移给子女,子女成了房子的合法主人。
既然房子已经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没了这房子的所有权,自然没办法再分割它。
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公证存在法定可以撤销的情形,像受赠人严重伤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遵守赠与合同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能在法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一旦撤销了赠与,房子的所有权就回到赠与前的状态,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就能分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