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民事诉讼里,通常律师费是“谁请律师谁付钱”,也就是聘请律师的那一方自己承担费用。不过呢,有几种特定情况,律师费可以让败诉方来出。
第一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像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这些知识产权侵权案子里,权利人要是为了制止侵权行为花了合理的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就可以要求侵权的那一方来承担。还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案件,债权人因为行使撤销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必要费用,是由债务人来负担的。
第二种是合同里有明确约定。要是合同中写明了,一方违约的时候要承担对方为实现债权或者其他权利而支付的律师费,那么一旦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就有权让违约方承担律师费。
第三种情况是在部分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等案件中。要是受害人提出来让败诉方承担律师费,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不过法院会审查律师费是不是合理、有没有必要,不是所有费用都会支持的。所以大家在遇到这些情况的时候,要多留意这些规定,维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