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若另一方有欠债,处理起来可得好好判断债务性质,再确定合适的处理办法。
先说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得一起偿还。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管各自的,那就先由双方商量着怎么还。要是商量不出结果,就只能让法院来判决了。像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还有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再说说个人债务。要是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而且超出了家庭日常开销,债主又拿不出证据证明这钱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都同意借的,那这笔债就只能欠债的一方自己还。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用管这笔债。
那怎么判断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呢?可以看看这笔钱的用途,有没有夫妻双方一起签字。要是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双方可以先坐下来好好商量。要是商量不拢,还可以走法律诉讼的途径,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和判决。
法律建议:在婚姻生活中,对于债务问题要多留个心眼,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果遇到另一方欠债的情况,不要慌张,先冷静判断债务性质,再采取合适的解决办法。要是自己不太清楚,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