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讲,立案和撤销权截止时间的计算不是一回事。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种除斥期间,这就好比是一把时间锁,规定得很明确。
就说重大误解这种情况,如果您发现自己因为重大误解做了某个决定,从您知道或者按常理应该知道这个情况那天开始算,您得在九十天内去行使撤销权。要是有人用欺诈手段,让您在违背自己真实想法的情况下做了某些民事行为,受欺骗的那一方,从知道或应当知道真相那天起,有一年时间来行使撤销权。要是受到了胁迫,那就从胁迫行为结束那天起,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还有个更宽泛的时间限制,不管啥情况,从这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那天算起,五年内您没行使撤销权,那这个权利就没了。
立案只是司法程序开始的一个步骤,它和撤销权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截止时间没啥直接联系。撤销权什么时候开始算,得看法律规定的那些情况,比如您是不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的理由了,或者胁迫行为有没有结束,而不是看案子有没有立案。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当您遇到可能涉及撤销权的事儿时,得赶紧留意自己是不是知晓撤销事由、胁迫行为是否终止,及时把握时间,千万别因为以为立案了才开始算时间,结果耽误了行使撤销权,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