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要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一刻起,三十天的冷静期内,只要有一方后悔不想离了,就可以拿着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负责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这些材料存起来。
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如果有一方没和另一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那就相当于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了。
要是一方不想离,另一方非要离,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要是调解没用,并且法院觉得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就会判决离婚。在实际中,法院判离的关键就是看夫妻感情有没有破裂,这得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法律建议:如果遇到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想离婚的一方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分居证明、家暴证据等。同时,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冷静,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