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同居期间的花费问题,得先区分花费性质。像房租、水电费、餐饮费这类日常共同生活开支,通常不用返还。因为在同居生活里,双方都从这些消费中受益,它们属于共同消费。
要是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另一方数额较大的财物,分手时赠与方可以要求返还。这是因为这种赠与是附条件的,当结婚目的实现不了,赠与方就有权撤销赠与。
要是一方用自己的财产给对方买东西或者支付费用,一般来说,要是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那这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相应款项。
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可以先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担费用。要是协商不成,还能走诉讼途径。诉讼时,主张返还费用的一方得提供相关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购物凭证等,以此证明费用支出情况。法院会结合证据和具体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对同居期间的花费作出合理处理。这里要注意,很多人可能会误以为只要是同居期间花出去的钱都能要回来,其实并非如此,还是要根据不同的花费性质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