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一般是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要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买房,这种行为侵犯了另一方对共有财产的权益,法律上有相应判定。
从行为性质讲,擅自用共同财产给小三买房,既违背公序良俗,又属于无权处分。重大财产处置得夫妻双方共同决定,一方未经授权处分,不符合法律规定。
在权利救济上,未同意的一方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小三返还房产或购房款。法院通常会支持该诉求,因为小三取得房产并非基于合法有效交易,属于不当得利,应把财产返还给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
要是房产已被小三转卖给善意第三人,没办法返还房产了,未同意的一方可以要求擅自处分财产的配偶赔偿,以此弥补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遭受的损失。遇到这种情况,权益受损的一方要及时收集证据,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